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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頁 >换货及退货政策


永安网店换货及退货

  1. 客户发现所收货品有任何既有的瑕疵或损坏,客户必须在收货后七天内以电邮或致电本网站客户服务热线 ﹝852﹞ 2318-2455 提出办理,货品须连同原封包装及在〝簇新〞的情况下退回。
  2. 货品如因使用不当而引致损坏,恕不接受退换。
  3. 内衣裤、袜类,泳衣裤,枕头及所有标示为『不设退换』之货品,恕不退换。
  4. 如需退换,请带同货品并出示购货之单据及信用卡以办理有关手续,亲临永安百货任何一间分店(愉景湾分店除外)换取同型号的货品。第三者代办恕不受理。
  5. 退货货品如无单据,货品价值将以曾经出售的最低定价计算。
  6. 如有关货品因其型号售罄而未可退换,客户可选取任何货品、及袛需补付货价的差额。
  7. 永安在接受退换货品之前,必须检查及验证退货是否符合上述要求,若无问题,退款将按原来付款的途径退回。
  8. 货品必须与所有货品购买时所附送之赠品﹝包括现金券、现金优惠券﹞一并退还,否则将从退款中扣除该赠品的价值。
  9. 永安保留一切修订条款及细则之权利,毋须另行通知。
  10. 如有任何争议,将以永安之决定为最终裁判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永安分店换货及退货
                  1. 顾客换货或退货须于货品出门7天内办理。货品须连同原封包装退回。
                  2. 货品一经使用、修改或因不适当使用而引致损坏,恕不接受退换。出厂质量问题除外。
                  3. 内衣裤、袜类,泳衣裤,枕头及所有标示为『不设退换』之货品,恕不退换。
                  4. 顾客退换货品,请带同货品并出示本公司发出之销售票据以办理有关手续。
                  5. 如顾客要求退换货品但未能出示销售票据,货品价值将以本公司曾经出售之同样货品的最低定价为计算基础。
                  6. 顾客如未能实时换购同等价值货品,本公司会发出「换货凭单」以作凭据。「换货凭单」只能作购货用途,不可兑换现金,有效期为发出日期起计31日,逾期作废。
                  7. 货品必须与所有货品购买时所附送之赠品(包括现金券、现金优惠券)一并退还,否则将从退款中扣除该赠品的价值。
                  8. 本公司保留一切修订条款及细则之权利,毋须另行通知。
                  9. 如有任何争议,将以本公司之决定为最终裁决。